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以招聘计划与岗位表为准);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1)设置,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专业目录》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认定,并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招聘岗位、计划、类别及考核项目
1.此次招聘岗位23个,招聘计划31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2)
2.招聘岗位类别、名称、考核项目如下: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考试项目
a类 高层次专任教师1、2、3 面试(试教+技能操作+面谈)
b类 基础护理、康复治疗技术、
药学、中药学、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影像技术、药理学专任教师 笔试+面试(试教+技能操作)
b类 体育专任教师 笔试+面试(试教+技能)
c类 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 笔试+面试(试教)
d类 中医学、预防医学、解剖学
实训教师 笔试+面试(试教+技能操作)
e类 心理咨询专职人员 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试)
f类 专职辅导员1、2 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试)
g类 审计专业技术人员 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试)
a类岗位不进行笔试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